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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立案侦查有什么区别?

发布时间:2024-07-12 10:16:45 点击次数:

  2、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犯罪事实,但法律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立案。

  3、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能立案;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7)司法机关对于控告、检举或者自首的材料,应按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通知控告人、检举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如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立案。立案后,一般案件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开始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审理;如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则不予立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应予受理的,应在7日内立案;认为不应受理的,应在7日内通知原告,并说明理由。

  立案调查,是在立案之前进行准备立案的活动,立案侦查是已经立案了之后,进行的收集证据等的侦查行为。无论哪一种对于刑事案件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程序步骤,不可以忽视二者的作用。

  第一个是立案前准备立案,第二个是已经立案继续侦查。立案调查代表对违法主体的违法事实基本认定,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并正式启动调查程序,立案审查则是法院对于上诉案件的审核而立案侦查则是指的刑事案件侦破工作,这是三个不同的处理违法行政行为。

  立案侦查和调查虽然仅仅一字之差,但是却有很大的不同,首先在时间上就不同,立案调查发生在还未立案之前,而立案侦查是发生在立案之后的,所以存在本质的区别,但是二者又很容易混淆,所以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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