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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立案审查侦查有什么区别

发布时间:2024-07-12 10:16:34 点击次数:

  立案审查是我国曾经执行过的一项立案制度, 案件在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7日内作出的是否立案的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不符合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自年5月1日起,根据新的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立案审查制改为立案登记制。

  7)司法机关对于控告、检举或者自首的材料,应按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通知控告人、检举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如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立案。立案后,一般案件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开始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审理;如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则不予立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应予受理的,应在7日内立案;认为不应受理的,应在7日内通知原告,并说明理由。

  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可提起上诉。

  2、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犯罪事实,但法律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立案。

  3、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能立案;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第一个是立案前准备立案,第二个是立案前即将立案,第三个是已经立案继续侦查。立案调查代表对违法主体的违法事实基本认定,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并正式启动调查程序,立案审查则是法院对于上诉案件的审核而立案侦查则是指的刑事案件侦破工作,这是三个不同的处理违法行政行为。

  这三种行政行为是针对不同类型案件的,一个是准备立案阶段,一个即将立案,还有一个是对刑事案件的侦查。在面对一个案件的时候要先弄清楚案件的性质,只有通过调查之后才能决定是不是立案,如果案件证据不清就要进行侦查,侦查是对案件所需证据的补充行为,只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才能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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