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调查取证:
“徐州私家侦探”这个词汇相信朋友们都早已耳闻目睹,在众多港台及外国影视剧里都有看过侦探调查取证行为为当事人去的其需要的证据。因此许多人在处理婚姻家事纠纷或者经济纠纷中常常第一时间想到找私家侦探人说私家侦探。殊不知私家侦探行为在我国属于违法行为。好多各种名目的侦探公司其实就是挂着羊头卖狗肉,私家侦探所作所为就是在侵犯他人个人隐私。常常和违法犯罪活动联系在一起,给当事人及人民群众生活带来巨大的危害。下面通过一则新闻报道的案例来分析私家侦探行为。
案例:
根据《封面新闻》原标题《男子蹲点杀妻“私家侦探”收取4万元出卖其妻行踪》文章显示:山西省吕梁市柳林县郭姓女子被杀害,经警方侦探破获从而引出私家侦探侵犯他人个人隐私信息案件。
闵某于2020年底前后花费四万块钱,通过所谓的私家侦探找到离家出走的妻子,并将妻子残忍杀害。闵某由于家庭琐事,妻子离家出走,于是网上找到开私家侦探的陈某甲,称妻子离家出走,并将妻子的姓名、照片、手机号码等信息提给陈某甲。要求陈某甲帮其寻回妻子。在收到闵某寻人费用后,陈某甲找帮手获取郭某手机号位置信息后,又伙同伴于某等人驾车来到山西省吕梁市柳林县,采取蹲点守候的方式,确认了郭某的具体位置,告知了闵某。可能受疫情等因素影响,闵某并没有立即去寻找妻子,直到半年后,也就是2021年再次联系陈某甲要求帮助。6月17日,陈某甲采用非法手段,获取郭某的手机定位信息和快递地址信息,提供给了闵某,并于6月18日驾车到达山西省吕梁市柳林县,与闵某一起蹲点守候到6月23日。等到被害人郭某出现后,陈某甲等三人驾车离开。当日13时左右,闵某残忍将郭某杀害。
案件破获并经审判,犯罪嫌疑人闵某犯故意杀人罪,得到了法律的严惩,陈某甲和于某等人则是侵犯他人个人隐私信息罪,分别被判三年、九个月、三个月不等量刑。根据刑法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从严惩处。行踪轨迹信息属于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应认定为“情节严重”,依法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实施前述行为,造成被害人死亡等严重后果的,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